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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14 05:12:45 作者:
1981年1月20日,接区政府穗府(1981)10号文《关于加强对进口物品管理的通知》对我区的进口物品,指定由区商业局所属商业信托贸易公司和区供销社所属信托贸易货栈经营。区社决定:除郊区信托贸易货栈在广州长堤设门市部外。还在人和、江村、太和、三元里、芳村、东圃和新滘七个基层供销社下设信托贸易商店就地收购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