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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14 06:48:20 作者:
1997年5月5日,根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理顺区供销合作总社和区供销总公司关系的通知》,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区供销总公司与区供销合作总社分离,分离后总公司为企业单位,按区局级公司管理。